移民局官員與妻子婚姻觸礁,竟搖身變獸父對稚齡女兒施暴,作為報復手段?!
森州移民局一名官員涉嫌強姦和雞姦年僅4歲的女兒,今早被控上芙蓉地庭;被告不認罪,獲准以7000令吉、1名擔保人及5項附帶條件保外候審,並於2月5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托歷(57歲)共面對2項控狀,首控狀指被告於去10月尾至11月中,在芙蓉蓬萊英比岸花園住家,與4歲女兒發生性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76(B)條文。
次控狀指被告於相同時間及地點,和女兒發生違反自然性行為(雞姦),牴觸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在首控狀下被判處不少於10年及不超過30年監禁、罰款或鞭笞,或執行其中兩項刑罰。
次控狀則可被判處不少於5年及不超過20年監禁,或執行鞭笞。
被告在法庭通譯員讀出控狀後,否認罪行,其代表律師拿督哈尼非求情時指出,任職於移民局的被告在被警方逮捕後,已被停職停薪,由於為其擔保的友人為自僱人士,因此向法官建議讓被告以7000令吉保釋外出。
芙蓉地庭法官法蒂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1名擔保人以及5項附帶條件保外候審,並將此案訂於2月5日過堂。
據悉,被告因不滿受害者母親向他提出離婚,竟作出報復,強姦和雞姦年僅4歲的女兒,以向其報復,使女兒人生蒙上陰影。
受害者於去年12月11日向一名女親友講述經歷後,女親友轉而告知受害者母親,才揭發狼父對女兒幹下獸行,並向警方投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