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證人供證完畢 控方21日結案陳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16證人供證完畢 控方21日結案陳詞

(吉隆坡4日訊)“邀請穆斯林吃肉骨茶慶祝開齋”案;由于控方傳召的16名證人供詞完畢,主控官娜拉副檢察司今日向法官建議,在早已擇定的下一個審訊日期,即1月21日,讓控方為此案作結案陳詞。



法官阿都拉希最終同意控方所提出的要求。

另外,證人沙林斯蘭警長今日供詞時說,2013年7月15日,他與約9名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MCMC)官員在陳傑毅帶領下,到其住家搜查。他們在陳傑毅住家沒收了9樣物品,包括1台三星手提電腦、2個優盤、1個U Mobile寬頻、1架Panasonic相機、1架佳能(Canon)相機,1張電費單、1張U Mobile單及1台聯想(lenovo)手提電腦。

被告李美玲代表律師張裕田詢及,上述物品是否全屬于陳傑毅,沙林斯蘭說,除了電費單是房東的名字外,上述物品全屬于陳傑毅;陳傑毅也親口承認,有關物品都是他的。



此案從去年11月23日至26日及今日,控方在5天的審訊共傳召了16名證人。

控狀指出,2名被告于2013年7月12日早上約9時,上載肉骨茶賀開齋的煽動性照片,照片上也置放清真認證標誌(logo halal),因而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15法令)4(1)(c)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治罪,並可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初犯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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