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证人供证完毕 控方21日结案陈词
(吉隆坡4日讯)“邀请穆斯林吃肉骨茶庆祝开斋”案;由于控方传召的16名证人供词完毕,主控官娜拉副检察司今日向法官建议,在早已择定的下一个审讯日期,即1月21日,让控方为此案作结案陈词。
法官阿都拉希最终同意控方所提出的要求。
另外,证人沙林斯兰警长今日供词时说,2013年7月15日,他与约9名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官员在陈杰毅带领下,到其住家搜查。他们在陈杰毅住家没收了9样物品,包括1台三星手提电脑、2个优盘、1个U Mobile宽频、1架Panasonic相机、1架佳能(Canon)相机,1张电费单、1张U Mobile单及1台联想(lenovo)手提电脑。
被告李美玲代表律师张裕田询及,上述物品是否全属于陈杰毅,沙林斯兰说,除了电费单是房东的名字外,上述物品全属于陈杰毅;陈杰毅也亲口承认,有关物品都是他的。
此案从去年11月23日至26日及今日,控方在5天的审讯共传召了16名证人。
控状指出,2名被告于2013年7月12日早上约9时,上载肉骨茶贺开斋的煽动性照片,照片上也置放清真认证标志(logo halal),因而牴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15法令)4(1)(c)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初犯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