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藏私煙 2少年被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漁船藏私煙 2少年被捕

祖卡納因(中)展示所充公的走私香煙,吉打港口海事執法機構執法主任阿末迦馬(左)及行政及物流主任沙魯陪同。
祖卡納因(中)展示所充公的走私香煙,吉打港口海事執法機構執法主任阿末迦馬(左)及行政及物流主任沙魯陪同。

(亞羅士打5日訊)2名少年企圖從浮羅交怡走私免稅煙至吉打港口,遭巡邏的海事執法機構發現,充公價格約5萬2086令吉的走私煙、木板漁船及引擎。



兩名嫌犯分別為15歲及16歲,無身分證明文件,疑似為緬甸籍。

此案是在昨日下午約3時50分,在瓜港口海邊朝向吉打港口2.4海哩處發生。

浮羅交怡第一區海事執法機構執法主任祖卡納因准將指出,執法官員在截停該艘藍色漁船后,在船上搜獲約350條John香煙,共約3萬7086令吉。



“在浮羅交怡購買該牌子香煙,一條賣約20令吉,若走私香煙,價格將會翻倍,一條賣約40令吉。”

祖卡納因今午在吉打港口海事執法機構辦事召開記者會時說,該漁船未有登記號碼。

他指出,執法官員在逮捕該艘漁船后,在附近發現兩艘同款漁船,相信與此走私香煙的漁船有聯繫。

他說,官員同樣逮捕船上兩名分別為33歲及49歲,疑似為緬甸籍,無身分證明的中年男子,同時嫌犯也未持有由漁業局所發出的駕駛漁船執照。

他續說,被充公的漁船則被官員帶回吉打港口海事碼頭,以做進一步調查。

他指出,兩名未成年少年抵觸1967年關稅局法令第135(1)(e)條文,而兩名中年男子在1959/63年移民法令6(1)(c)(無持任何通行證)條文和1985年漁業法令8(a)條文下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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