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體驗發醫藥報告 4醫生被控不認罪
(怡保5日訊)4名醫生今日被控在沒為申請者體驗下,便發出供更新商用車輛執照的醫藥報告,但皆不認罪,案訂2月5日過堂。
被告潘志段(62歲)獲准以1萬令吉及1人擔保,另3名被告阿末(58歲)、巴達馬那丹(55歲)及潘漢彬(68歲)則各須以5000令及1人保外候審外,3人必須遵守每月往鄰近反貪會報到的附帶條件(人名皆譯音)。
首被告阿末被控於2013年3月7日在打巴的診所,在沒為祖基菲體檢下,發出適合駕駛商用車輛的醫藥報告給後者,往打巴陸路交通局更新商用車輛執照,觸犯刑事法典465條文。
此條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次被告巴達馬那丹、第3被告潘漢彬及第4被告潘志段,則被控於2013年3月7日,分別在曼絨診所、怡保獅尾診所及宜力診所,在沒為莫哈末賽夫、蘇比阿及莫哈末費道斯體檢下,發出適合駕駛商用車輛的醫藥報告給後者,往陸路交通局更新商用車輛執照。
反貪會主控官努魯副檢察司指案件涉及公眾利益,要求法官准4名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若要求調低保釋金,則需遵守每月往鄰近反貪會報到的附帶條件。
4名被告的代表律師阿末沙米、曼吉、米歐及沙迪瓦,皆要求調低保釋金額,指案情並不嚴重,保釋金是確保當事人依時出庭,應定在適當金額,而非偏高的保釋金。
法官英特拉聶拉聆聽雙方訴求後,准被告潘志段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而另3名被告阿末、巴達馬那丹及潘漢彬則以5000令及1人保外候審,唯3人必須遵守每月往鄰近反貪會報到的附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