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狗:贪污很美,只因有你
有一种电影艺术风格称为“暴力美学”,导演以慢镜头和鲜艳色彩,细致地呈献暴力的唯美一面,既然暴力可以被美化,在大马,连违法也能被美化。
不知从何时开始,大马到处充斥“违法美学”,所谓违法美学是以强词夺理、黑白颠倒和混账变正常的手法去美化不当行为,表面上“违法”与“美学”看似风马牛不相及,但大马人总能发挥得淋漓尽致。
小市民的违法美学就像一些人觉得多走两步,将垃圾丢入垃圾桶是很傻的事,随手乱丢就行啊;管你双线或黄线,只要自己方便,随处可停车;人们总有理由拒付角子机、闯红灯或超速,明明自己错,还要责怪执法人员来Kacau。
最近反贪会透露,在反贪污法令第18条文下,公司职员谎称生病请假是一项贪污罪行,请“假病假”,还领取公司薪金的人一旦被证实没病痛,必须归还薪金和罚款。许多人会惊讶,谁没骗过病假?不过是休息一两天,用得着控上法庭吗?他们始终不觉得自己有错,反而觉得老板故意刁难。
哪项条文阻公布真相?
同样地,执法单位也惯用违法美学来合理化许多罪行,例如员工呈交一张假病假单是假索赔,却被视为贪污,而不是在刑事法典下被控诈骗公司,其实医生收钱才发出假病假单,理应是被控受贿的对象。大家懊恼的是来历不明的财产不算贪污,但是请假病假就违法了。
在选举期间,政治人物公然以“我帮你,你帮我”作为与选民交换选票的条件,同样被美化为拉票,而不是贿选。他们如此理直气壮,你擦擦眼睛,以为看错了。
反贪污委员会特别擅长违法美学,他们在说不出捐献者身分情况下,自行宣布26亿令吉是“政治献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特别行动组主任巴里更说,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反贪会不能公布26亿令吉政治献金的捐献者身分。
反贪会只担心公开资料有无牴触法令,却没说明到底是哪一项条文阻止反贪会公布真相?
所谓法律不外乎情理,如果反贪会为了公义而公布资料,难道总检察署会控告反贪会违法吗?
倘若反贪会有勇气去公布真相却受到对付,人民绝对会成为反贪会的后盾,好让反贪会不再需要违法美学,正义凛然地将弊案查个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