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5日訊)將逾萬令吉更新交通工具執照費據為己有,登州陸路交通局前行政助理被控失信罪成,監禁3年及罰款1萬5000令吉。
30歲的被告莎哈詩麗娜末耶昔今日在瓜登地庭面控,並俯首承認犯下失信罪名,刑期將由去年12月30日開始計算,同時一旦無法繳付罰款將以監禁兩個月取代。
被告被控于2014年6月1日至10月15日早上8時至下午5時之間,在登州陸路交通局一樓的執照部,私底下取走所鳩收到的1萬4452令吉更新交通工具執照費。
辯方律師布特麗希克瑪都勞達以被告尚有兩名分別為4歲及6歲的孩子嗷嗷待哺為由,向法官阿斯馬迪哈欣求情減刑。
她說,被告是為生活所逼,幫補生活開銷才犯下失信罪行。
然而,副檢察司娜詩麗莎莫哈末納西較后指出,被告每月受薪1500令吉,她在車主毫不知情下,私自撤銷25張交通工具執照的所作所為,將造成車主們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時,面對無法申報保險賠償金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