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促銷首要條件 70%以上商品都降價
(布城6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指出,70%以上商品都要降價,是商場舉行減價活動的首要條件。
該部今日發文告指出,這條例被一部分人士誤解為,商品折扣需高達70%。
文告指出,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長拿督韓查再努丁於去年12月2日,在一項記者會上,公佈舉行大減價活動的新條例。
再者,商家必須在減價商品上,貼出減價前、後的價格。
文告也指出,大減價告示需貼在顯眼位置,而減價商品及其價格,則以買家容易看到的形式展示。
商家違規可坐牢
“所有欲舉行大減價活動的商家需獲得貿消部批准;而註冊商號、活動日期及貿消部標誌,須在宣傳中表明。”
此外,除了政府規定的一個大馬GP購物節、一個大馬購物嘉年華及一個大馬年終大促銷,其餘的減價活動期限為30天;而商家必須在結束大減價活動的17天後,才能舉行下一次的減價活動。
文告指出,商家可上網申請減價活動告示,網址是njm.kpdnkk.gov.my。
“任何違反2015年商品說明條規(促銷價格)(修訂)商家,首次違法者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重犯者可被罰款不超過20萬令吉,以此類推。
“對於個別違法者,首次違法者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重犯者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