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巴籍女同事劫财劫色 男子监15年鞭5下
(芙蓉7日讯)印度籍男子对巴基斯坦籍女同事劫财劫色,饱尝兽欲后,还劫走受害者35令吉现款、手提电脑和手机,被判监禁15年和鞭5下!
被告也面对偷窃控状,此罪被判监禁5年,获判刑罚同期执行,因此只需服刑15年,刑期从被捕日,即2015年6月27日算起。
迪那斯被控于2015年6月27日凌晨12时30分,在芙蓉拿督西芒卡卡路一个花园强奸一名女子,牴触刑事法典第376(2)(b)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10年和最高30年及鞭刑。
求法官轻判
次控状指被告于相同时间地点,偷窃受害者的私人物品,包括35令吉现款、手提电脑和手机,牴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入狱10年和罚款。
被告在翻译员协助下求情时,向法官卡马鲁丁致歉,并指他是家中长子,有多名弟妹,希望法官轻判,也要求豁免鞭刑,还要求法官允许他在双溪毛糯监狱服刑。
主控官万诺拉妮扎副检察司指出,被告已婚,不应向在本地讨生活的受害者施暴,导致受害者日后活在阴影下,希望法官以公众利益作为考量,让被告承受应有的刑罚。
卡马鲁丁听后指出,被告无法证明其无罪,他在听取所有证人供词和审核所有证据后,宣判被告罪成。
他说,他在考量被告求情和主控官的结案陈词后,判如上述。
据了解,此案前后已传召14名证人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