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巴籍女同事劫財劫色 男子監15年鞭5下

(芙蓉7日訊)印度籍男子對巴基斯坦籍女同事劫財劫色,飽嚐獸慾后,還劫走受害者35令吉現款、手提電腦和手機,被判監禁15年和鞭5下!

被告也面對偷竊控狀,此罪被判監禁5年,獲判刑罰同期執行,因此只需服刑15年,刑期從被捕日,即2015年6月27日算起。

迪那斯被控于2015年6月27日凌晨12時30分,在芙蓉拿督西芒卡卡路一個花園強姦一名女子,牴觸刑事法典第376(2)(b)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10年和最高30年及鞭刑。

求法官輕判

次控狀指被告于相同時間地點,偷竊受害者的私人物品,包括35令吉現款、手提電腦和手機,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建築物內偷竊)。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入獄10年和罰款。

被告在翻譯員協助下求情時,向法官卡馬魯丁致歉,並指他是家中長子,有多名弟妹,希望法官輕判,也要求豁免鞭刑,還要求法官允許他在雙溪毛糯監獄服刑。

主控官萬諾拉妮扎副檢察司指出,被告已婚,不應向在本地討生活的受害者施暴,導致受害者日后活在陰影下,希望法官以公眾利益作為考量,讓被告承受應有的刑罰。

卡馬魯丁聽后指出,被告無法證明其無罪,他在聽取所有證人供詞和審核所有證據后,宣判被告罪成。

他說,他在考量被告求情和主控官的結案陳詞后,判如上述。

據了解,此案前后已傳召14名證人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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