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以勒:電子煙:種族、宗教、商業或大眾健康?

電子煙課題,在馬來西亞政治語境下,又是一項被高度政治化的課題。所謂高度政治化,就是純粹技術的商業、衛生、教育、經濟問題,被抽像的種族、宗教因素所參雜和扭曲,甚至種族、宗教因素凌駕于具體技術問題,成為優先考量因素,而這往往只帶來兩種結果——或簡單問題被複雜化,或複雜問題被簡單化。

衛生部早前基于含有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液受《1952年藥物銷售法令》及《1984年藥物及化妝品控制條例》所管制,因而公佈指南,限制僅有註冊的西藥房和藥劑師可出售電子煙。以“杯葛華裔奸商論”引發爭議的鄉村及區域發展部長依斯邁沙比裡就說,此指南將抹殺馬來商家的電子煙生意,因為“一旦那些經營西藥房的大企業包括外國企業加入電子煙行業,本地商家將無法生存,他們可能面臨虧損而結業”。

種族主義操作手法

這是把問題種族化的典型例子。若電子煙被濫用,被癮君子作為吸毒工具,那就通過法律方式去管制和規範;若電子煙的使用對大眾健康造成潛在威脅,則以專業的衛生控制和管理進行科學研究,並擬定專業的應對策略;若電子煙售賣指南只對外國大型企業有利,而損害本地小商家的生存,則可通過經濟政策或商業條例的調整和制定,來尋求能為國家和人民帶來最大收益的對策。

但是,拋開法律、健康、商業等純技術角度,而選擇把規範電子煙的舉措詮釋成“抹殺馬來商家”,把一項僅僅用法律、健康和商業手段就能處理好的問題上綱上線成種族課題,這是種族主義政客慣用的種族主義操作手法。

較后,全國伊斯蘭裁決理事會(FATWA)也議決,所有電子煙及相關產品,都違反伊斯蘭教義,因而所有穆斯林都禁止吸電子煙,也不准提供任何與電子煙相關的服務或產品。伊斯蘭裁決理事會固然不能與種族主義政客相提並論,通過炒作電子煙課題成種族課題來攫取政治利益,但其結果卻如出一轍,就是同樣把一道簡單的問題宗教化。

基于種種因素,若干州屬已宣佈禁止電子煙。在種族、宗教因素重重籠罩的氛圍下,森州大臣莫哈末哈山就此課題的發言格外醒目,其言論重點是:一、電子煙是一門生意,應交自由市場定奪;二、售賣和抽吸電子煙是兩回事,禁止電子煙對電子煙商家不公平,尤其是非穆斯林電子煙商家,若所有對穆斯林不好的生意都要關閉,相信許多商業都需被關閉。例如,豬肉是穆斯林的違禁品,是否就要因此關掉所有賣豬肉的店?三、伊斯蘭裁決理事會是基于電子煙危害身體健康,才決定禁電子煙。

簡言之,健康、商業和法律問題,就該回歸健康、商業和法律專業,讓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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