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陪同面控 少年承认强奸罪
(巴生7日讯)涉嫌与日前自导自演掳绑案的14岁马来少女发生性关系的16岁少年,今日在父母的陪同下面控并认罪。
被告较后获准以1000令吉及父母两人作为担保人的条件保外,法庭已将此案定于1月14日在儿童法令下宣判。
这名16岁的马来少年是被控于2014年12月期间中午时分,在雪州苏丹苏莱曼镇的住家强奸该名少女,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而被控。
14日宣判
此案主控官是赛法利副检察司,少年则没有辩护律师,主审推事为诺阿斯玛。
少年今日在巴生地庭面对提控时则神情淡定,并在父母陪同下认罪。
据悉,少年是于2014年透过微信认识这名少女,并在12月期间在住家强奸当年仅13岁6个月的少女,当时他也年仅15岁。
警方在调查少女自导自演掳绑案时,因其体检报告指她的私处有旧的撕裂伤,才意外牵出这起少年强奸少女的案中案。
目前,推事谕令要求控方提供福利局有关少年的道德评估报告,同时择定于1月14日宣判。
减低保释金需定时报到
主控官周三曾要求被告须缴付2000令吉的保释金,但却因被告的父母没有出席而无法做出定夺。
周四,少年父母表示,由于母亲仅为月入900的食堂女工,父亲则是收入不稳定的劳工,因此无法承担2000令吉的保释金。
而少年则为辍学生,目前没有工作。
最终,推事允许被告以1000令吉及父母两人担保下保外,并谕令被告必须每两周到警局报到,以确认行踪。
此外,主控官指出,未成年的16岁男被告将会在刑事法典条文下被控,但一旦罪成,将会在儿童法令下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