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陪同面控 少年承認強姦罪
(巴生7日訊)涉嫌與日前自導自演擄綁案的14歲馬來少女發生性關係的16歲少年,今日在父母的陪同下面控並認罪。
被告較後獲准以1000令吉及父母兩人作為擔保人的條件保外,法庭已將此案定於1月14日在兒童法令下宣判。
這名16歲的馬來少年是被控於2014年12月期間中午時分,在雪州蘇丹蘇萊曼鎮的住家強姦該名少女,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強姦)而被控。
14日宣判
此案主控官是賽法利副檢察司,少年則沒有辯護律師,主審推事為諾阿斯瑪。
少年今日在巴生地庭面對提控時則神情淡定,並在父母陪同下認罪。
據悉,少年是於2014年透過微信認識這名少女,並在12月期間在住家強姦當年僅13歲6個月的少女,當時他也年僅15歲。
警方在調查少女自導自演擄綁案時,因其體檢報告指她的私處有舊的撕裂傷,才意外牽出這起少年強姦少女的案中案。
目前,推事諭令要求控方提供福利局有關少年的道德評估報告,同時擇定於1月14日宣判。
減低保釋金需定時報到
主控官週三曾要求被告須繳付2000令吉的保釋金,但卻因被告的父母沒有出席而無法做出定奪。
週四,少年父母表示,由於母親僅為月入900的食堂女工,父親則是收入不穩定的勞工,因此無法承擔2000令吉的保釋金。
而少年則為輟學生,目前沒有工作。
最終,推事允許被告以1000令吉及父母兩人擔保下保外,並諭令被告必須每兩周到警局報到,以確認行蹤。
此外,主控官指出,未成年的16歲男被告將會在刑事法典條文下被控,但一旦罪成,將會在兒童法令下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