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僱主沒繳付公積金7年 可依程序投訴追討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前僱主沒繳付公積金7年 可依程序投訴追討

前雇主出爾反爾,遲遲不為員工繳公積金。



⊙鍾小姐的妹妹在一間髮廊工作7年,雇主從來不替她繳公積金。

她說,在這7年裡,妹妹不斷追問雇主,雇主僅是敷衍回答。

她指出,妹妹的薪水單內,也沒列明公積金的扣除數額。



她說,妹妹辭職后,自行開了一間髮廊,與前雇主有生意來往。

妹妹因前雇主7年未為她繳公積金,從雙方生意來往交易中扣除,前雇主卻每日到妹妹的髮廊追債,更指不會還她之前所欠的公積金。

她想知道,妹妹的前雇主是否有責任還過去7年的公積金?

★林若輝律師

為員工開設公積金戶頭是雇主必須盡的責任,若雇主沒有履行這責任,事主可向公積金局投訴。

鍾小姐妹妹的前雇主確有責任付還過去7年的公積金數額,但追討欠款的責任應是公積金局的工作。

鍾小姐的妹妹可先向公積金局申請一個戶頭,然后按照程序投訴,向前雇主追討欠款,另外也得提供證據,證明她曾替前雇主工作,卻沒獲得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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