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阿里芬提醒各級法官 準時上班勿遲到早退
(吉隆坡8日訊)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提醒各級法官,必須按照上班時間進入辦公室,不要養成遲到早退的壞習慣。
他今午為第50屆法官年度研討會致詞時指出,法官們平時都在辦公室上班,也會受到秘書和職員們的觀察,如果法官們遲到早退,屬下員工恐怕也會有樣學樣。
“很多法官週一到週五時就會這樣,早上進入辦公室,下午吃完午餐后就不見蹤影,秘書和職員們一看到這個情況想:‘既然法官都沒來,我們為什么要來?’,而有樣學樣。
“如果有人聯絡你或要來找你,你至少要在辦公室中;不要為所欲為,在法庭中你們的確是獨立的,但在一般情況下,你們還是要定時上班。”
阿里芬也指出,隨著許多民眾對判決的素質給予劣評,法官們必須加強寫判詞的功力,因為此舉有助于提升司法形象,並指提升判詞品質,一直來都是司法界面對的挑戰。
“此情況符合今年研討會主題‘邁向優越的司法水準’,因此大家必須採取改善措施,除了參考之前案件判詞外,司法委任委員會旗下的司法學院,也提供寫判詞的訓練,並且會監督參與者的表現,如果他們的表現不理想,就必須要重來;如果不能用英文寫判詞,也可以用馬來文寫判詞,但要用標準的馬來文。”
出席者包括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馬蘭尊和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
應遵從高級法庭判決
阿里芬也指出,一些不滿高級法庭法官所做出的判決,並批評有關裁決的低級法庭法官,必須在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原則下,遵從這些判決。
他略顯不悅指出,自己得知一些低級法庭的法官,曾批評上訴庭甚至是聯邦法院的裁決,並指這些法官只能區別或反對一些裁決,而非批評他們。
“我個人就聽到一些低級法庭的法官,提出他們對高級法庭裁決的不滿,你或許可以不同意這些裁決,但你必須要遵從它們,不要對這些裁決做出不實批評,因為此舉影響國家司法聲譽和法律的明確性,而且也是一個非常不道德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