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雇主没缴付公积金7年 可依程序投诉追讨
前雇主出尔反尔,迟迟不为员工缴公积金。
⊙钟小姐的妹妹在一间发廊工作7年,雇主从来不替她缴公积金。
她说,在这7年里,妹妹不断追问雇主,雇主仅是敷衍回答。
她指出,妹妹的薪水单内,也没列明公积金的扣除数额。
她说,妹妹辞职后,自行开了一间发廊,与前雇主有生意来往。
妹妹因前雇主7年未为她缴公积金,从双方生意来往交易中扣除,前雇主却每日到妹妹的发廊追债,更指不会还她之前所欠的公积金。
她想知道,妹妹的前雇主是否有责任还过去7年的公积金?
★林若辉律师
为员工开设公积金户头是雇主必须尽的责任,若雇主没有履行这责任,事主可向公积金局投诉。
钟小姐妹妹的前雇主确有责任付还过去7年的公积金数额,但追讨欠款的责任应是公积金局的工作。
钟小姐的妹妹可先向公积金局申请一个户头,然后按照程序投诉,向前雇主追讨欠款,另外也得提供证据,证明她曾替前雇主工作,却没获得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