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指出,律師公會不能單憑數宗案件的裁決,就質疑國家司法的獨立性,指責法庭對政府有利。
他今午出席第50屆法官年度研討會后,回應律師公會主席史帝文迪魯,指去年的一些憲政案件裁決,顯示政府的利益遠比人民的基本權利來得重要一事指出,一些反對黨議員在過去的官司中,也有勝訴的判決。
“說我們偏袒政府是不正確的,他們(律師公會)必須要重新看回我們做出的裁決,有些裁決也是對政府不利,一些反對黨領袖如伊斯蘭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和行動黨宣傳秘書潘儉偉向政府提出訴訟的案件,也是他們勝訴,但律師公會卻沒有觸及,因此他們必須重看所有的案例來做比較。”
史帝文迪魯在今早的2016大馬法律年度大會中,以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沙隆的煽動案件、3名中性人挑戰森州伊刑法案件,和最近的印裔婦女英德拉挑戰三名孩子改教伊斯蘭合法性的案件為例,來證明他所提出的言論。
勞勿斯也說,上訴庭的責任不是做出受歡迎的裁決,法官是根據法律來決定案件的去向。
“不管怎樣,我們還是要作出裁決,並且根據所熟悉法律來這么做,雖然有人會不高興,但我們始終還是要作出裁決;史帝文迪魯想怎么說都可以,沒人會阻止他,畢竟這是一個民主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