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柔佛頭條】高級公寓與設計圖有出入 20戶投訴貨不對辦
報導:吳菊君
(新山10日訊)20戶屋主花巨額購買高級公寓,領屋時發現與設計圖有“差距”,不滿高級公寓一點也不高級,唯發展商澄清,事先已聲明設計圖純屬構想圖,所以沒違反售屋條例。
新山公寓建設,近年如雨后春筍矗立,發展商廣告打得響、概念吸引人,唯購屋者購屋時,受促看清楚購屋條例,避免購得的屋子與夢想有差距,投訴無門。
其中,位于新山西北區某公寓,有20名屋子向《中國報》申訴,指發展商宣傳廣告和實際上提供的住屋成品、公寓週圍設施有出入,疑貨不對辦。
發展商指沒違例
投訴屋主主要是新加坡人或在新加坡工作的大馬人,其中大部分購置公寓,主要是用作投資用途,亦有些是自住。
受訪屋主說,自去年10月陸續領取公寓鑰匙入伙,發現公寓出現許多瑕疵,建築材料不佳,包括地磚脫落、門栓不牢固,所提供的家具都是廉價家具等。
他們申訴,戶外的園藝及公寓設施,都不是宣傳廣告上般的舒適豪華。
他們說,他們是以50萬令吉到90萬令吉,各別購置上述公寓單位,但發現竣工的公寓,和宣傳廣告上有所出入。
屋主代表也曾發送電郵要求該屋業集團回應,但至今2個月,有關管理層並沒有給予滿意答案。
另一方面,記者事后聯絡上屋業發展集團行政經理,對方強調,宣傳廣告上已特別聲明,建屋設計圖僅是設計師構想圖的概念,公司並沒有貨不對辦。
他說,這不僅是該集團有上述聲明,其他發展商也會在宣傳廣告上,都有做出這項特別聲明,並沒有違例或欺騙之嫌。
屋主託管理層出租單位
受屋主委託採酒店經營方式,出租單位給住客!
該屋業發展集團行政經理指出,該集團位于新山西北區的公寓共有2棟,即A座及B座高級公寓共有597個單位,是于2012年年杪推介。
他說,其中B座約200個公寓單位,是屋主委託該集團旗下的酒店管理層對外出租。
他說,在有關配套下,購買公寓投資的屋主,是可以酒店負責出租,或者屋主也可選擇自行或委任其他中介出租。
他強調,該酒店僅是扮演受委託的角色。
他說,公寓已準時移交給屋主,對于屋主投訴屋子室內有瑕疵,他說,該管理層接獲屋主投訴,經已修護瑕疵處。
他強調,屋主擁有2年的住屋保證期,屋內一旦有出現瑕疵,他們皆會履行責任。
結合酒店概念
陌生人進出公寓
豪華公寓走“酒店和公寓”結合的概念,屋主不滿經常有陌生人進出公寓,無法享有隱私權。
投訴的公寓屋主指出,購置公寓單位時,並不曉得該公寓竟實行“酒店和公寓”的概念,遷入后才發現不對勁。
召集人王淑玉(31歲,在新加坡從事行政人員)說,她于前年7月或8月,以70萬令吉購置兩房式單位。
但她說,她于去年尾領鑰匙時,不但發現屋子有些地方疑貨不對辦,B座單位疑是經營“酒店”,導致經常有陌生人進出公寓,沒有隱私權,造成房價或出租價下跌。
其他屋主坦言,他們不排除尋求法律途徑及通過房屋仲裁庭,尋求解決方案。
園景戶外設施將提升
針對于屋主不滿公寓園景(landscape)及游泳池等戶外設施,達不到高級公寓的素質,該屋業發展集團行政經理回應,管理層經已在改善及提升,包括游泳池的涼亭及戶外躺椅。
他說,游泳池的涼亭是公司自行免費提供給住戶,並沒有列在公寓提供的設施清單內。
對于屋主對各項設施不滿,他坦言,公司是有兌現所有承諾。
他透露,原本只有B座單位委託給酒店管理層,才獲贈家具,但后來管理層決定所有單位,都贈送家具。
針對保安措施,他說,公寓電梯接下來將裝置嚴密的保安系統,包括屋主和租客或房客,只能進入本身的公寓單位樓層。
對于公寓走廊骯髒,他回應,許多屋主才剛領到鑰匙,必定有許多裝修商進出,造成走廊骯髒,他們有派清潔人員清理。
律師:廣告附帶免責聲明
屋主難追究發展商
房屋宣傳廣告上附帶特別免責聲明,屋主難以向發展商追究責任。
針對這起個案,林春信律師受《中國報》詢問時說,在房屋宣傳廣告上,發展商通常會註明“示範單位”或”僅是設計師構圖概念的”字眼,購屋者只能用作參考,不能以房屋宣傳廣告,作為購屋標準。
他說,要解決這場糾紛,還是必須回歸雙方所簽署的合約內容。
他說,一般上如果是公寓單位內的缺陷,購屋者一般可在24個月內向發展商追究,但若是針對公寓戶外設施貨不對辦,素質不佳,是難以起訴發展商。
針對屋主投訴指發展商沒告知隔壁一棟公寓被委託出租,林春信坦言,發展商僅向購屋者購買單位或承諾提供的設施負責,發展商或其他屋主有權利決定,如何利用本身的產業,除非有關產業被用作非法用途。
電梯出現問題
★梁偉鴻(35歲,自僱人士)
我是在2個月前領取鑰匙,才獲知我的隔壁座有“酒店”,我也發現電梯操作出現問題。
既然已移交房屋給購屋者,一定得確保所有的設施等是完善的。
不像高級公寓
★何燥熙(28歲,香港人,客戶服務員)
前年6月買下單位,這是我第一個屋業,供投資用途。
領屋時發現大門好像破了洞,裡面的建築材料及手工不佳,交給我的屋子完全不像一個高級公寓應有的樣子,令我很不滿。
不過,在我做出投訴后,發展商是有派人來修護。
建築材質不佳
★朱麗明(左,42歲,自僱人士)和朱嘉明(37歲,專業人士)
我們兩姐妹是A座的屋主,是用80多萬令吉買下其中一個公寓單位,領到鑰匙搬進時,發現屋內的建築材質不佳,所提供的家具也是廉價的,這和宣傳廣告上的設計,有很大出入,疑貨不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