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健杰:提早通知
身为记者,我常会接获许多各行各业,包括公会、商会、协会、会馆、庙堂、政党、议员及政府单位等的各种采访通知。
如果警方临时通知将召开某案件记者会,即便是两小时后才开始,同一时间和另一个访问撞上,在人手不足情况下,都要暂时搁置后者,飞赴警局。
同一情况发生在法庭,记者临时接获消息指法庭将在今午提控某某人,基于早前曾跟进此案件,所以不能耽搁;另一种情况是发生命案、车祸等意外事故,也需及时采访,并优先处理。
其余人士预先安排的节目,可以提早通知,如在节目进行数天或一周前,透过各种管道通知记者,公会或商会办周年宴,或举行动土礼,一般上都会发来请柬或邀请函。
政府单位则透过电邮或传真方式,最迟一天前给予通知,报馆办事处便能按照工作程序,在傍晚安排隔天节目,并向主管及总社报备,若无节目则自行安排专访。
然而,有些时候,总有非意外或非及时新闻的采访通知,在凌晨酣睡之时扰人清梦,或下午通知两小时后的傍晚采访,这是不必要及可以避免的,因会影响记者隔天或早已安排的采访行程。
在非紧急及有安排空间的情况下,议员应与参与节目的各造协商,拟定“日期”召开记者会,而非临时急就章。
若是重要新闻,更应该提早通知,以便媒体可以调整作业,派出人手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