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连环车祸还打人 官司结怨股东路上行凶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制造连环车祸还打人 官司结怨股东路上行凶

陈永发的额头、眼角多处破皮流血。
陈永发的额头、眼角多处破皮流血。

(吉隆坡10日讯)中年汽车零件供应商声称,一名曾与他对簿公堂的股东,日前故意走到他车前紧急煞车,制造连环车祸后,还下车挥拳打他,导致他头部与手肘多处受伤。



他不排除对方是因官司败诉后怀恨在心,故意干案;并指对方在殴打他时,曾不断恐吓他,包括指若他不撤销控诉,下回每见他一次就殴打他一次,还叫他“全家小心”。

因此,他也已向警方备案。

3车连环撞



陈永发(45岁)今天在民政党全国公共投诉局主任刘开强与法律顾问麦嘉强律师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他感到生命受威胁,希望警方关注其案件。

他指出,案发于上周四(7日)下午4时,当时他下班后驾车离开吉隆坡─瓜拉雪兰莪大道(LATAR)往邓普勒路行驶,前方一辆车子不断左右摆动,阻挡他超前,迫使他两度紧急刹车。

他说,在士拉央高原路段附近时,对方突然停车在路中央,他当下立即紧急刹车,结果尾随在后的两辆车子不及闪避,与他发生3车连环撞,对方车子安然无事,他与后方车子只是轻微损坏,没人受伤。

没想到对方竟然下车,挥拳殴打他头部,他举手格挡,连手肘也挂彩。

他因眼镜摔跌在地,无法看清楚对方是否持物件攻击他,直至交警到场喝止,他才开车离去。

陈永发说,对方与他是否在路上巧遇,不得而知,他是发生连环车祸后,下车时才知道是前方车主竟然是对方。

销售员:挥拳者以手表当箍

牵涉连环车祸的其中一名车主现身记者会,证实陈永发是遭对方脱下手表当拳箍,痛殴至头部与手肘挂彩。

华沙嘉德兰(28岁,汽车罗厘销售员)指出,当时因对方停车在路中央,导致陈永发、他与另一辆普腾赛佳发生连环车祸,而对方的丰田Camry丝毫无损。

他亲眼目睹,对方下车后脱下手表,套在拳头当拳箍殴打陈永发,其他牵涉车祸的众人,还质问对方车子没事,为何打人?

“对方回应说,他(陈永发)吃钱,不要阻止我打他!”

陈永发的额头、眼角多处破皮流血,伤口瘀肿,医生也指他被物件攻击受伤。

华沙嘉德兰的车子维修了8000令吉,两周内因没有汽车代步外出工作,损失超过上万令吉收入。

打官司败诉遭冻结银行户头

陈永发指出,对方与他上庭打官司,处理了两年,数个月前7宗案件对他的控诉全败,对方两周前还遭法庭冻结银行户头。

他指对方曾针对官司案,对梳邦警方报假案,警方调查后却没有展开行动。

他说,对方在去年10月再向冼都警方报案,随后有自称警员的男子上门投放信函,他依据信函指示,辗转联络另2名自称警员的男子,吩咐他去会见“协助调查”。

“我感到可疑,便联络吉隆坡副总警长拿督刘丰顺,刘氏证实该批男子都是假警。”

他透露,对方年约50余岁,是公司其中一名股东,因“不好的事情”闹上官司。

他怀疑,对方可能曾留意他下班时间与回家路段,所以在他行驶途中刻意在他前方停车在路中央,蓄意制造假车祸。

刘开强劝陈永发报案

刘开强劝请陈永发,分别针对对方鲁莽驾驶及遭到对方恐吓,向警方报案。

他要求陈永发向交警报案,让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条文(鲁莽驾驶)展开调查,同时也因受到对方恐吓而报案,让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展开调查。

他说,对方鲁莽驾驶,蓄意制造车祸导致伤亡或财物损失,而指责陈永发吃钱,在场有第三者听闻作证,属于刑事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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