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連環車禍還打人 官司結怨股東路上行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製造連環車禍還打人 官司結怨股東路上行兇

陳永發的額頭、眼角多處破皮流血。
陳永發的額頭、眼角多處破皮流血。

(吉隆坡10日訊)中年汽車零件供應商聲稱,一名曾與他對簿公堂的股東,日前故意走到他車前緊急煞車,製造連環車禍後,還下車揮拳打他,導致他頭部與手肘多處受傷。



他不排除對方是因官司敗訴後懷恨在心,故意幹案;並指對方在毆打他時,曾不斷恐嚇他,包括指若他不撤銷控訴,下回每見他一次就毆打他一次,還叫他“全家小心”。

因此,他也已向警方備案。

3車連環撞



陳永發(45歲)今天在民政黨全國公共投訴局主任劉開強與法律顧問麥嘉強律師陪同下,召開新聞發布會,他感到生命受威脅,希望警方關注其案件。

他指出,案發於上週四(7日)下午4時,當時他下班後駕車離開吉隆坡─瓜拉雪蘭莪大道(LATAR)往鄧普勒路行駛,前方一輛車子不斷左右擺動,阻擋他超前,迫使他兩度緊急剎車。

他說,在士拉央高原路段附近時,對方突然停車在路中央,他當下立即緊急剎車,結果尾隨在後的兩輛車子不及閃避,與他發生3車連環撞,對方車子安然無事,他與後方車子只是輕微損壞,沒人受傷。

沒想到對方竟然下車,揮拳毆打他頭部,他舉手格擋,連手肘也掛彩。

他因眼鏡摔跌在地,無法看清楚對方是否持物件攻擊他,直至交警到場喝止,他才開車離去。

陳永發說,對方與他是否在路上巧遇,不得而知,他是發生連環車禍後,下車時才知道是前方車主竟然是對方。

銷售員:揮拳者以手錶當箍

牽涉連環車禍的其中一名車主現身記者會,證實陳永發是遭對方脫下手錶當拳箍,痛毆至頭部與手肘掛彩。

華沙嘉德蘭(28歲,汽車羅厘銷售員)指出,當時因對方停車在路中央,導致陳永發、他與另一輛普騰賽佳發生連環車禍,而對方的豐田Camry絲毫無損。

他親眼目睹,對方下車後脫下手錶,套在拳頭當拳箍毆打陳永發,其他牽涉車禍的眾人,還質問對方車子沒事,為何打人?

“對方回應說,他(陳永發)吃錢,不要阻止我打他!”

陳永發的額頭、眼角多處破皮流血,傷口瘀腫,醫生也指他被物件攻擊受傷。

華沙嘉德蘭的車子維修了8000令吉,兩週內因沒有汽車代步外出工作,損失超過上萬令吉收入。

打官司敗訴遭凍結銀行戶頭

陳永發指出,對方與他上庭打官司,處理了兩年,數個月前7宗案件對他的控訴全敗,對方兩週前還遭法庭凍結銀行戶頭。

他指對方曾針對官司案,對梳邦警方報假案,警方調查後卻沒有展開行動。

他說,對方在去年10月再向冼都警方報案,隨後有自稱警員的男子上門投放信函,他依據信函指示,輾轉聯絡另2名自稱警員的男子,吩咐他去會見“協助調查”。

“我感到可疑,便聯絡吉隆坡副總警長拿督劉豐順,劉氏證實該批男子都是假警。”

他透露,對方年約50餘歲,是公司其中一名股東,因“不好的事情”鬧上官司。

他懷疑,對方可能曾留意他下班時間與回家路段,所以在他行駛途中刻意在他前方停車在路中央,蓄意製造假車禍。

劉開強勸陳永發報案

劉開強勸請陳永發,分別針對對方魯莽駕駛及遭到對方恐嚇,向警方報案。

他要求陳永發向交警報案,讓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條文(魯莽駕駛)展開調查,同時也因受到對方恐嚇而報案,讓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展開調查。

他說,對方魯莽駕駛,蓄意製造車禍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而指責陳永發吃錢,在場有第三者聽聞作證,屬於刑事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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