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訴林良實誹謗案 法官建議雙造調解
(吉隆坡11日訊)高庭今日建議,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起訴馬華前總會長敦林良實誹謗案,進行調解。
高庭法官拿督約翰路易士今日在內庭接見納吉代表律師拿督哈法利占及林良實代表律師后,作出上述建議,並擇定2月18日過堂時,告知法庭調解結果。
哈法利占在庭外向記者說,雙方代表律師接納法官的建議,因此雙方會嘗試先調解。
他指出,法官同時也指示,起訴人若要在調解期間提出各種申請,包括申請撤銷案件,則必須從即日起的14天內入稟法庭。
他說,會向其當事人征求意見,是否要申請撤銷案件。
徵求當事人意見
納吉是在去年10月27日入稟法庭,就林良實早前發表有關一馬發展公司(1MDB)言論,起訴后者誹謗。
納吉將林良實列為唯一答辯人,並要求普通、加重和懲戒性賠償。
林良實因在去年10月3日指出,基于納吉的誠信受質疑,他認同前首相敦馬哈迪要納吉辭職下台的看法;他也認為,納吉不應把別人的錢匯入本身銀行戶頭,而被納吉提告。
林良實較后在去年12月14日通過代表律師提出“反起訴”納吉。
他在答辯書中指出,如果納吉在乎其名譽,應該起訴所有過去及現有批評他的巫統領袖和媒體,包括馬哈迪、《華爾街日報》及揭弊網站“砂拉越報告”。
他說,納吉興訟的舉動,是試圖締造一個印象,即將竭盡全力通過法庭程序維護自己的名譽,並以此合法化其行為。
林良實續說,納吉起訴他誹謗,是濫用法庭程序和具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