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呈问题时间 接纳3国会改革建议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缩短呈问题时间 接纳3国会改革建议

阿末扎希(右2)为第23届共和联邦议长会议主持开幕仪式;右起为上议院主席丹斯里阿布查哈、班迪卡、沙州首长拿督斯里慕沙阿曼及沙巴议长拿督赛阿里阿拔士。
阿末扎希(右2)为第23届共和联邦议长会议主持开幕仪式;右起为上议院主席丹斯里阿布查哈、班迪卡、沙州首长拿督斯里慕沙阿曼及沙巴议长拿督赛阿里阿拔士。

(亚庇11日讯)由内阁成立的国会改革委员会接纳3项改革国会建议,分别是成立特别议室、缩短议员提呈问题时间,及制定部门回答时间。



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阿敏说,以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为首的国会改革委员会于上周四会议,通过接纳3项建议和暂搁1项建议。

他说,3项建议为提呈问题时间由原本14天缩短至10天,在国会开会7天前接纳议员提呈当前课题问题;成立第二议室;以及制定部门回答时间。

他透露,委员会暂搁的建议为政府部门委员会,因为需要更多时间研究。



缩短至10天

班迪卡是今日在沙巴州立法议会大厦,以主人家身分出席第23届共和联邦议长会议开幕仪式后,发表上述谈话。

他解释,国会议员在开会之前14天提呈口头问题将缩短至10天,至于开会期较长,如年尾长达2个月的财政预算案时,议员们可在7天内呈问题。

提及第二议室时,班迪卡认为,这能有效清除“议长和副议长不公平”的指责。

他解释,很多议员了解他们所提呈的临时动议不符合条件,不会被议长同意,因为一旦接纳临时动议,当天的议程需要排开1小时给临时动议。

“例如过提高过路费并没有迫切性,他们只是等候动议被拒,在议会厅外召开记者会指责议长不公平,说议长来自古打毛律,是牛仔(古打毛律当地士著养马和擅长骑马,被喻为牛仔城)等。”

第23届共和联邦议长会议首次在大马举行,50名国会议长及约250名代表,包括来自加拿大、澳洲、百慕达、印度、牙买加、肯雅、纽西兰等国家议长,云集在此出席这项至周三的会议。

议长们乘坐以汽车改装成的彩船,在古打毛律马队率领进会场。

接纳成立特别议室

班迪卡透露,国会改革委员会接纳成立特别议室或称为“第二议室”(Second Chamber),让一些有意向政府提呈临时动议而又明知不会被批准的议员使用。

他说,第二议室只需要至少3人,分别是议长或副议长、呈动议的议员及部长或副部长或是政务次长。

“澳洲及一些共和联邦国家已实施第二议室,它让议员们向政府提呈课题,但不涉及投票议决。”

与国会同步进行

他说,第二议室是与国会同步进行,它只有在国会开会时进行。

他指出,这些议员提呈的临时动议一般只是要政府注意有关课题,因此议员应善用第二议室,发表他们要向政府表达的课题。

“我也希望通过第二议室,看看究竟有多少议员是真正提呈动议,还是只想赚取廉价宣传。”

制定部门回答时间

班迪卡说,另一项获国会改革委员会通过是“部门回答时间”,每周二及周四,选出6个政府部门专门回答议员针对当前课题的提问,这项措施让更多议员能够发问。

他解释,这项建议是议员拥有1分钟发问时间,部长或副部长需在3分钟内回答,避免浪费时间。

他说,有关问题都是涉及当前课题,例如烟霾问题,因此只需要24小时前提呈问题。

“一些国家是以总统回答时间,即总统面对各议员提问,但是大马有大马风格,我们称它为部门回答时间,让各部门回答议员们的提问。〞

班迪卡指出,一些议员投诉没有足够时间发问,因此国会改革认为这项建议让更多议员发问。

成立部门委会建议不合国情

被国会改革委员会暂时搁置的建议是成立部门委员会,班迪卡解解释,因为一些内阁成员不确定我国是否要采取如美国形式,部长需要坐着接受议员们盘问。

他说,印尼采取方式即是部门委员会40人议事和做出决定,再提呈国会进行形式上核准。

他澄清,我国国会是采取英国西敏寺国会形式,我国有我国形式,改革不会完全抄袭他国,需找出适合我国的国情。

他说,我国建议包括成立由国会议员组成的部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商议欲在国会提呈的提问和辩论,例如某些国会议员讨论经济、一些议员专司就业率等。

“一些国会设有影子内阁的其中一个原因即是有专门议员针对课题发言,但是,我国的议员却不同,什么课题都要说,国会哪有这么多时间让所有人针对所有课题发言?”

国会改革分3阶段

班迪卡指出,国会改革分3阶段,除了上述不涉及修改宪法的改革之外,次期改革即是恢复国会服务法令及第三期各部门成立法律委员会。

他说,恢复已被前首相敦马哈迪废除的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不会全盘接纳该法令,新的国会服务法将与时并进,以符合我国现在的国情。

虽然如此,他没有说明建议中的新国会服务法令与被撤销的有何不同;他指将参考纽西兰和澳洲的国会服务法令,再配合我国的国情。

国会议员纷纷要求恢复于1992年被废除的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加强国会的独立性。

自大马废除国会服务法令,国会行政归公务员体制,失去其独立操作功能和自主权。

班迪卡指出,第三阶段即涉及更多法律层面,现在是部门欲修改法律,部门先选择有关法律,再咨询检察署意见;但是,我国中央政府和州有很多法律,因此需要如同选举委员会般的法律委员会,由懂法律者研究欲修改的法律。

他说,当中有诸多法律需要修改,一切还在草拟和收集建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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