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呈問題時間 接納3國會改革建議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縮短呈問題時間 接納3國會改革建議

阿末扎希(右2)為第23屆共和聯邦議長會議主持開幕儀式;右起為上議院主席丹斯里阿布查哈、班迪卡、沙州首長拿督斯里慕沙阿曼及沙巴議長拿督賽阿里阿拔士。
阿末扎希(右2)為第23屆共和聯邦議長會議主持開幕儀式;右起為上議院主席丹斯里阿布查哈、班迪卡、沙州首長拿督斯里慕沙阿曼及沙巴議長拿督賽阿里阿拔士。

(亞庇11日訊)由內閣成立的國會改革委員會接納3項改革國會建議,分別是成立特別議室、縮短議員提呈問題時間,及制定部門回答時間。



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班迪卡阿敏說,以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為首的國會改革委員會于上週四會議,通過接納3項建議和暫擱1項建議。

他說,3項建議為提呈問題時間由原本14天縮短至10天,在國會開會7天前接納議員提呈當前課題問題;成立第二議室;以及制定部門回答時間。

他透露,委員會暫擱的建議為政府部門委員會,因為需要更多時間研究。



縮短至10天

班迪卡是今日在沙巴州立法議會大廈,以主人家身分出席第23屆共和聯邦議長會議開幕儀式后,發表上述談話。

他解釋,國會議員在開會之前14天提呈口頭問題將縮短至10天,至于開會期較長,如年尾長達2個月的財政預算案時,議員們可在7天內呈問題。

提及第二議室時,班迪卡認為,這能有效清除“議長和副議長不公平”的指責。

他解釋,很多議員瞭解他們所提呈的臨時動議不符合條件,不會被議長同意,因為一旦接納臨時動議,當天的議程需要排開1小時給臨時動議。

“例如過提高過路費並沒有迫切性,他們只是等候動議被拒,在議會廳外召開記者會指責議長不公平,說議長來自古打毛律,是牛仔(古打毛律當地士著養馬和擅長騎馬,被喻為牛仔城)等。”

第23屆共和聯邦議長會議首次在大馬舉行,50名國會議長及約250名代表,包括來自加拿大、澳洲、百慕達、印度、牙買加、肯雅、紐西蘭等國家議長,雲集在此出席這項至週三的會議。

議長們乘坐以汽車改裝成的彩船,在古打毛律馬隊率領進會場。

接納成立特別議室

班迪卡透露,國會改革委員會接納成立特別議室或稱為“第二議室”(Second Chamber),讓一些有意向政府提呈臨時動議而又明知不會被批准的議員使用。

他說,第二議室只需要至少3人,分別是議長或副議長、呈動議的議員及部長或副部長或是政務次長。

“澳洲及一些共和聯邦國家已實施第二議室,它讓議員們向政府提呈課題,但不涉及投票議決。”

與國會同步進行

他說,第二議室是與國會同步進行,它只有在國會開會時進行。

他指出,這些議員提呈的臨時動議一般只是要政府注意有關課題,因此議員應善用第二議室,發表他們要向政府表達的課題。

“我也希望通過第二議室,看看究竟有多少議員是真正提呈動議,還是只想賺取廉價宣傳。”

制定部門回答時間

班迪卡說,另一項獲國會改革委員會通過是“部門回答時間”,每週二及週四,選出6個政府部門專門回答議員針對當前課題的提問,這項措施讓更多議員能夠發問。

他解釋,這項建議是議員擁有1分鐘發問時間,部長或副部長需在3分鐘內回答,避免浪費時間。

他說,有關問題都是涉及當前課題,例如煙霾問題,因此只需要24小時前提呈問題。

“一些國家是以總統回答時間,即總統面對各議員提問,但是大馬有大馬風格,我們稱它為部門回答時間,讓各部門回答議員們的提問。〞

班迪卡指出,一些議員投訴沒有足夠時間發問,因此國會改革認為這項建議讓更多議員發問。

成立部門委會建議不合國情

被國會改革委員會暫時擱置的建議是成立部門委員會,班迪卡解解釋,因為一些內閣成員不確定我國是否要採取如美國形式,部長需要坐著接受議員們盤問。

他說,印尼採取方式即是部門委員會40人議事和做出決定,再提呈國會進行形式上核准。

他澄清,我國國會是採取英國西敏寺國會形式,我國有我國形式,改革不會完全抄襲他國,需找出適合我國的國情。

他說,我國建議包括成立由國會議員組成的部門委員會,委員會成員商議欲在國會提呈的提問和辯論,例如某些國會議員討論經濟、一些議員專司就業率等。

“一些國會設有影子內閣的其中一個原因即是有專門議員針對課題發言,但是,我國的議員卻不同,什么課題都要說,國會哪有這么多時間讓所有人針對所有課題發言?”

國會改革分3階段

班迪卡指出,國會改革分3階段,除了上述不涉及修改憲法的改革之外,次期改革即是恢複國會服務法令及第三期各部門成立法律委員會。

他說,恢複已被前首相敦馬哈迪廢除的1963年國會服務法令,不會全盤接納該法令,新的國會服務法將與時併進,以符合我國現在的國情。

雖然如此,他沒有說明建議中的新國會服務法令與被撤銷的有何不同;他指將參考紐西蘭和澳洲的國會服務法令,再配合我國的國情。

國會議員紛紛要求恢復于1992年被廢除的1963年國會服務法令,加強國會的獨立性。

自大馬廢除國會服務法令,國會行政歸公務員體制,失去其獨立操作功能和自主權。

班迪卡指出,第三階段即涉及更多法律層面,現在是部門欲修改法律,部門先選擇有關法律,再諮詢檢察署意見;但是,我國中央政府和州有很多法律,因此需要如同選舉委員會般的法律委員會,由懂法律者研究欲修改的法律。

他說,當中有諸多法律需要修改,一切還在草擬和收集建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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