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機場掃描行李 女郎3說炸彈被捕
(檳城12日訊)印尼女郎在檳城國際機場準備飛往吉隆坡轉機回返耶加達時,因被指示將行李放入掃描儀,突口出狂言重覆說3次行李內有“炸彈”,當場被警方逮捕!
此事於今早8時30分發生。當時這名32歲的女郎在峇六拜檳國際機場,準備搭乘馬印航空(Malindo air)航班飛往吉隆坡時,相信因不滿被要求將行李放入掃描儀,結果禍從口出。
據知,該女子對著在場警員重覆說3次“炸彈”後,即被警方採取行動,不讓她上機。事後,她驚覺闖禍方向警員解釋,只是開玩笑。
今日控上庭
檳島西南縣警區主任黎華興今日受詢證實此案時說,警員因為這名女子說出含有威脅及恐嚇成分的話,即行李內有炸彈,才會將之逮捕。
“被扣查的女郎(單身),她原本要搭乘早上9時45分班機飛往吉隆坡,過後轉機返回耶加達。”
他說,機場執法單位在事後已檢查其身體及行李,並沒發現任何違法物品。此外,其尿檢報告顯示呈陰性。”
黎氏說,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條文(恐嚇)調查,涉案者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目前,該女郎被扣查在西南縣警區,當局會在明早將她提控上庭。
他說,警方在逮捕女郎後,已通知印尼駐檳領事館代表。
檳去年至今4宗投報
去年至今,檳警方先後接獲4宗乘客發出行李有炸彈恐嚇的投報。
黎華興說,這些乘客會有此舉動,其中原因是在行李寄機艙時,因超過規定重量須被徵收付費而不滿,才口出狂言說行李內有炸彈的威脅及恐嚇言論。
他說,無論大眾搭乘國內或國際班機,在機場接受行李檢查及安排行李寄艙時,都不應作出任何威脅及恐嚇行為,以威脅乘客及班機安全。
“警方呼籲乘客不要作出上述違法行為,因為觸犯刑事法典第506條文(恐嚇),將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