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機場掃描行李 女郎3說炸彈被捕

(檳城12日訊)印尼女郎在檳城國際機場準備飛往吉隆坡轉機回返耶加達時,因被指示將行李放入掃描儀,突口出狂言重覆說3次行李內有“炸彈”,當場被警方逮捕!

此事于今早8時30分發生。當時這名32歲的女郎在峇六拜檳國際機場,準備搭乘馬印航空(Malindo air)航班飛往吉隆坡時,相信因不滿被要求將行李放入掃描儀,結果禍從口出。

據知,該女子對著在場警員重覆說3次“炸彈”后,即被警方採取行動,不讓她上機。事后,她驚覺闖禍方向警員解釋,只是開玩笑。

今日控上庭

檳島西南縣警區主任黎華興今日受詢證實此案時說,警員因為這名女子說出含有威脅及恐嚇成分的話,即行李內有炸彈,才會將之逮捕。

“被扣查的女郎(單身),她原本要搭乘早上9時45分班機飛往吉隆坡,過后轉機返回耶加達。”

他說,機場執法單位在事后已檢查其身體及行李,并沒發現任何違法物品。此外,其尿檢報告顯示呈陰性。”

黎氏說,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條文(恐嚇)調查,涉案者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目前,該女郎被扣查在西南縣警區,當局會在明早將她提控上庭。

他說,警方在逮捕女郎后,已通知印尼駐檳領事館代表。

檳去年至今4宗投報

去年至今,檳警方先后接獲4宗乘客發出行李有炸彈恐嚇的投報。

黎華興說,這些乘客會有此舉動,其中原因是在行李寄機艙時,因超過規定重量須被徵收付費而不滿,才口出狂言說行李內有炸彈的威脅及恐嚇言論。

他說,無論大眾搭乘國內或國際班機,在機場接受行李檢查及安排行李寄艙時,都不應作出任何威脅及恐嚇行為,以威脅乘客及班機安全。

“警方呼籲乘客不要作出上述違法行為,因為觸犯刑事法典第506條文(恐嚇),將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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