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心腹李东生 因受贿一审被判监15年
中国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前书记周永康的心腹──公安部前副部长李东生受贿案,今早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东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非法所得100万元人民币(约67万令吉)。
李东生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前,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李东生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等,为他人提供帮助。
2007至2013年间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8万余元;另在1996年至2013年,李东生利用其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书记、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北京雷明顿广告发展中心某实际控制人、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11个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广告代理权、调动工作、案件处理、户口办理等事宜上提供帮助。
文: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