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雨周被起诉诽谤案. 陈国平:仅开路到毗连土地 没意图发展湖内山
(槟城12日讯)湖内山地主General Accomplishment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陈国平指出,该公司没向当局提呈发展该山地的任何图测申请,因公司至今仍没意图发展该山地。
他说,General Accomplishment在湖内山地进行的土木工程,只是想开辟一道通路到毗连土地。
他今日在丹绒武雅区州议员郑雨周被起诉诽谤一案中供词说,该片土地是列为第一级,任何发展都不受限制,也没被规定需辟为公园;被开伐的土也面积约有6英亩,整片土地的面积是57英亩。该公司只因动土前,没向槟岛市政厅申请准令,被当局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控上槟地庭,并被判罚款3万令吉。
他说,控方上诉后,罚款被加重至5万令吉,不过,至今该公司并没被环境局、森林局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控以任何罪名。
他指郑雨周对湖内山发表的言论,在媒体广泛报导下,让人对其公司及个人产生误解,以为他们只是在谋取个人利益,也导致他需向公司股东解释。
他也说,该土地在2012年12月3日已获得槟州政府特别工程委员会批准,宪报为屋业发展地。
在受郑雨周律师谢英顺盘问时,他也承认在该片土地有竖起一些柱子,原打算与当局协商安装“欢迎莅槟”的广告牌,但过后未获批准而作罢。
他承认公司有接获槟岛市政厅致函要求修复土地,但不清楚,被要求修复的土地面积,是否扩大至有如1560个奥运会标准水池的面积。
他说,修复工作现已完成60%,并被限今年完工。
土地规划为房屋发展
吉隆坡城乡规划局副总监拿督再努丁说,他曾于2012年12月3日,以槟城乡规划局主任身分,告知槟州策划督导委员会在同年11月20日的会议,决定为有关土地重新规划用途为房屋发展。
“有关决定不在城乡规划局权限下,是由槟首长林冠英为主席的槟州策划督导委员会负责。”
威北县署女官员苏达则说,她曾出任槟土地及矿物局副主任,在2012年10月4日,她致函通知槟岛市政厅,案中提及的土地土契注册显示是属第一级,且不受1960年土地转换法令背书。
“因此,地主只要取得槟市政厅的图测准証,任何的发展计划与工程不受限制。”
两造起诉人General Accomplishment有限公司及丹斯里陈国平,列郑雨周为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