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工厂没退抵押金 可交租约让律师研究
租约到期后,业主要租户把工厂恢复原状,而多占用2个月时间进行维修,业主是否能够多征收2个月租金?
⊙陈小姐指出,她的公司租用一家工厂多年,租约在去年9月结束,他们也无意续约。
“我们通知业主这项决定后,要求业主退还我们当年缴交的抵押金。”
她说,业主在9月前往工厂时,要他们把一些改装过的位置恢复原状,他们也照做。
她指出,他们约花了2个月时间来重整工厂,才让业主满意,业主却没退还抵押金。
“我们的抵押金近6万令吉,业主却没在我们交还工厂时给回。”
她说,业主后来还表示因为他们多占用工厂了2个月时间,要扣起抵押金抵偿租金。
“我们那2个月只是进行装修,为何要算上租金?”
★林若辉律师
这可能是出自事主与业主沟通上的错误,所以导致事件发生,双方事前可能没有针对这恢复期间的租金谈妥。
我建议的是,事主把当初的合约交给律师研究,看如何维护本身的权益。
或许双方可以再商量,毕竟若闹上法庭,也不是短时间可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