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法庭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前夫,7年后,母親想取回孩子撫養權。
⊙梁女士指出,她和丈夫于7年前協議離婚,當時兩人育有1名5歲的孩子。
她說,由于當時自己的經濟能力較差,法庭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前夫。
“我的前夫年前投資失利,已申請破產,我不願孩子跟著他受苦,想取回孩子的撫養權。”
★林若輝律師
事主有權申請孩子的撫養權。
但是我建議事主和前夫好好商量,並了解孩子自身的意願,再決定是否需要通過法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