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證據指攜帶炸彈 印尼女郎料獲釋
(檳城13日訊)昨日在檳城國際機場3說炸彈,被警方逮捕的印尼女郎,因未有強力證據證明她有攜帶炸彈,預料她將被釋放。
檳州總警長拿督斯里阿都拉欣韓納菲勸告,在公眾場合包括機場及銀行,不要隨意開玩笑,尤其是“炸彈”,因為它會威脅當地的治安秩序。
“不管你是開玩笑或憤怒,都不要拿‘炸彈’來開玩笑,因為會帶來極大的影響。”
他今早在檳州警察總部出席常月集會後召開記者會時指出,該名女子仍被警方扣留盤查,並由檢查司決定是否提控該名女子。
“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條文(恐嚇)調查此案。”
較後,西南區警區主任黎華興警監通過即時通訊軟件WhatsApp向記者證實,副檢察司發出的最新指示,指在沒有強力的證據下,昨日被逮捕的該名印尼女郎將被釋放。
“這意味該案件,不會被採取進一步行動,只會嚴厲警告該名女郎。”
上述印尼籍女郎是於昨天上午在檳城國際機場準備飛往吉隆坡轉機至耶加達時,在被指示將行李放入掃描儀,突口出狂言重複3次行李內有“炸彈”而遭警方逮捕。
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條文(恐嚇)調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