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集会罪成 4人上诉下月18日判决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被控非法集会罪成 4人上诉下月18日判决

高悦发(左2起)、莫哈末沙烈、范平东(左8起)及钟少云,在辩护律师佐翰费南迪(左4起)、哈山卡林、西华拉沙、潘伟斯陪同上庭;左为曾笳恩。
高悦发(左2起)、莫哈末沙烈、范平东(左8起)及钟少云,在辩护律师佐翰费南迪(左4起)、哈山卡林、西华拉沙、潘伟斯陪同上庭;左为曾笳恩。

(新山13日讯)被控非法集会罪成的4名人民公正党成员及社运分子,早前通过律师向高庭上诉,控辩双方今日陈词后,法官择定下月18日判决。



4名上诉者包括“愿景工程”(Engage)成员高悦发(54岁)、公正党地不佬区部主席钟少云(58岁)、公正党党员莫哈末沙烈(63岁)及“愿景工程”(Engage)主席范平东(55岁)。

他们于去年1月22日通过代表律师向高庭上诉要求推翻地庭判决,希望法庭检讨和平集会法令第4(2)(b)条文。

没意图在油站集会



辩护代表律师今日以西华拉沙为首,另三人包括哈山卡林、潘伟斯及佐翰费南迪;主控官为柔州总检察署主任赛夫依德里斯副检察司。

法官沙比南嘉化聆听逾两小时的控辩双方陈词后,择定下月18日判决。

西华拉沙受访时指出,针对油站50公尺范围内被列入集会禁区的定义存有争议,并指3名被告当时没“意图”在油站集会,而是要前往中央警署前面集会。

他质疑,现场有150名集会者,但为何只有3名在集会发言者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定罪。

潘伟斯指出,此案是首宗因参与集会被判罪的案例,当局有必要解释集会的定义,否则两个人到油站范围谈生意,是否也界定为非法集会?

行动党士都兰区州议员曾笳恩也到法庭旁听。

2年前参加声援学运领袖阿当阿里烛光和平请愿活动的4名人民公正党成员及社运分子,于去年1月15日被判罪成,各被判罚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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