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自导自演掳绑案‧主控官:双方父母犯疏忽罪 3年内须每月探望孩子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少女自导自演掳绑案‧主控官:双方父母犯疏忽罪 3年内须每月探望孩子

14岁少女(黑衣)在父母陪同下聆讯。
14岁少女(黑衣)在父母陪同下聆讯。

(巴生14日讯)“孩子错,父母也有责任!”



“14岁巫裔少女自导自演掳绑案”巴生推事庭推事基于男女双方父母皆犯上疏忽之罪,规定两方父母未来3年,必须每月前往感化院或改造中心探望各自孩子,若未能履行诺言,将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上述案件今早9时许在巴生地方法庭审讯,主控官为赛法利副检察司,推事为诺阿斯玛,少女代表律师则为诺爱达。

无履行诺言将罚款



两名少年被告在双亲陪同下出现聆讯时,脸色沉重。

开审前,推事基于案件属于青少年案件,必须“清场”审理,要求媒体在庭外等候。

主控官赛法利副检察司在推事宣判后,在庭外受询时指出,两名被告是在儿童法令第91(1)(f)条文下被判,14岁巫裔少女将进入感化院,16岁巫裔少年则进入位于马六甲的改造中心,为期3年。

他说,双方父母承认在照顾孩子方面出现疏忽,同样在儿童法令第93(1)(d)条文下被控,必须在3年期间,每个月前往探望感化院或改造中心探望各自的孩子。

据了解,若双方父母无法履行有关诺言,将面对的法律刑罚为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赛法利指出,推事认为,这并不完全是孩子错误,家长也应负起责任。

他指出,家长有在庭上求情,表示自己已尽为人父母的责任,惟推事仍维持判决,希望他们日后能更关注孩子。

少女律师要求从轻发落

少女代表律师诺爱达以被告是初犯为由,要求从轻发落。

诺爱达在下判之前陈述,希望推事能基于被告乃初犯,且已表示后悔及不会再犯。

她说,被告并非故意挑起事端,只是希望通过一些举动,能引起父母对他们的关注。

她希望推事能基于被告年少无知、不晓得分辨是非,加上被告希望能重新做人及重新投入课业,对被告从轻发落。

新闻背景
家人面书上发布寻人

14岁巫裔少女于2015年12月27日下午2时30分随友人出外后失踪,少女当晚曾致电给母亲指自己在回家途中被两名陌生男子掳进一辆白色客货车。

家属因担忧她的安危而立即在面子书上发布寻人启事,并向警方做出投报。

警方经过多日追查后于12月31日在雪州万津一间油站寻获少女,与其同行的还有其19岁华裔男友,警方稍后发现少女并是自导自演被掳绑,同时也揭发“案中案”指少女于2014年12月期间遭现年16岁的少年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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