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钱币兑换商遭打抢案 大马被告囚7年打12鞭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新国钱币兑换商遭打抢案 大马被告囚7年打12鞭

(新加坡14日讯)“新加坡钱币兑换商遭打抢180万令吉案”,其中一名大马被告,今天被判坐牢7年和鞭打12下。



《联合早报》报导,此案2014年11月5日,发生在阿裕尼弯第110座组屋旁的泊车场。

大马籍被告拉维尚西拉(28岁)与7名同伙,其中两人已被控,余者还未落网;拉维尚西拉是3名被告中,首名认罪。

受害人阿里尤索夫(36岁)是一名钱币兑换商,他在岳父的钱币兑换公司担任经理。



根据案情,2014年9月左右,拉维尚西拉的同伙达扎纳(29岁),得知阿里的公司经常会从吉隆坡运钱到新加坡,于是招募拉维尚西拉等人打劫。

他们计划周详,其中数人在2014年9月至10月间,3次到新加坡了解情况,以掌握阿里会经过的路线。

拉维尚西拉和同谋在2014年11月5日之前,曾4次尝试打抢阿里,但都没有得手。

直到案发当日,他们在阿里岳父位于阿裕尼弯住家楼下泊车场拦下他,之后用撬棍(crowbar)砸车窗,抢走后车厢里装有62万元(约180万令吉)现金的行李箱。

除了阿里,另外两名被告达扎纳和安纳杜莱(43岁)的案件,将在下个月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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