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錢幣兌換商遭打搶案 大馬被告囚7年打12鞭
(新加坡14日訊)“新加坡錢幣兌換商遭打搶180萬令吉案”,其中一名大馬被告,今天被判坐牢7年和鞭打12下。
《聯合早報》報導,此案2014年11月5日,發生在阿裕尼彎第110座組屋旁的泊車場。
大馬籍被告拉維尚西拉(28歲)與7名同夥,其中兩人已被控,余者還未落網;拉維尚西拉是3名被告中,首名認罪。
受害人阿里尤索夫(36歲)是一名錢幣兌換商,他在岳父的錢幣兌換公司擔任經理。
根據案情,2014年9月左右,拉維尚西拉的同夥達扎納(29歲),得知阿里的公司經常會從吉隆坡運錢到新加坡,于是招募拉維尚西拉等人打劫。
他們計劃周詳,其中數人在2014年9月至10月間,3次到新加坡瞭解情況,以掌握阿里會經過的路線。
拉維尚西拉和同謀在2014年11月5日之前,曾4次嘗試打搶阿里,但都沒有得手。
直到案發當日,他們在阿里岳父位于阿裕尼彎住家樓下泊車場攔下他,之后用撬棍(crowbar)砸車窗,搶走后車廂裡裝有62萬元(約180萬令吉)現金的行李箱。
除了阿里,另外兩名被告達扎納和安納杜萊(43歲)的案件,將在下個月進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