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接工作.职员已离职 收据为证带入仲裁庭
电脑维修店职员私下以公司名义,替顾客进行资料恢复(Data Recovery),结果工作没做好,还在未知会后者的情况下离职,让顾客烦恼不已。
⊙李先生日前把电脑送到电脑店,要求资料恢复,以取回部分无故被删除的资料。
他说,当时职员说5天就能办好,他付了一半费用即250令吉后就离开。
他指出,5天后没接到有关职员的来电,就尝试透过手中的收据,拨电到电脑维修店,结果得知对方已离职。
“当我到商店质问时,另一名职员告知,离职职员是以个人名义接下工作,因为当天电脑系统内,没有资料恢复的收据。”
李先生说,本身电脑还原封不动留在店内,但该职员的电话已拨不通。
“这间商店无意处理我的案件,还说电脑要资料恢复,就得再付抵押金。”
★林若辉律师
无论有关收据有否输入系统,李先生手上的收据都是有利证据,因为里面已列名商店名称等资料,这意味事主的电脑的确送到店内维修。
根据上述情况,商店必须承担责任,否则能带上消费人仲裁庭。
若离职员工能现身并且原银奉还的话,投诉者也能考虑打消投诉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