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維修店職員私下以公司名義,替顧客進行資料恢復(Data Recovery),結果工作沒做好,還在未知會后者的情況下離職,讓顧客煩惱不已。
⊙李先生日前把電腦送到電腦店,要求資料恢復,以取回部分無故被刪除的資料。
他說,當時職員說5天就能辦好,他付了一半費用即250令吉后就離開。
他指出,5天后沒接到有關職員的來電,就嘗試透過手中的收據,撥電到電腦維修店,結果得知對方已離職。
“當我到商店質問時,另一名職員告知,離職職員是以個人名義接下工作,因為當天電腦系統內,沒有資料恢復的收據。”
李先生說,本身電腦還原封不動留在店內,但該職員的電話已撥不通。
“這間商店無意處理我的案件,還說電腦要資料恢復,就得再付抵押金。”
★林若輝律師
無論有關收據有否輸入系統,李先生手上的收據都是有利證據,因為裡面已列名商店名稱等資料,這意味事主的電腦的確送到店內維修。
根據上述情況,商店必須承擔責任,否則能帶上消費人仲裁庭。
若離職員工能現身並且原銀奉還的話,投訴者也能考慮打消投訴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