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屋婚宴大開殺戒 印尼男子維持死刑

(古晉14日訊)聯邦法院就印尼籍男子因不滿長屋屋長不鼓勵長屋居民與印尼人結婚,而持槍殺人一案,今日宣判維持詩巫高庭於2010年5月7日的判決,即死刑。

這名印尼男子不滿主持婚禮的長屋屋長表明不鼓勵居民和印尼人結婚,結果大受刺激,隨之手持獵槍闖長屋婚宴開槍大開殺戒,造成5死9傷慘案,

犯人央邦恩都漢曾於2013年6月20日被上訴庭駁回上訴,昨日也被聯邦法院五司以此案並無疑點來加以駁回,他已無再尋求上訴的管道,是難逃一死。

另外,他也因射傷9名賓客罪名,之前被詩巫高庭同時宣判22年監禁刑罰。

控狀指出,他是於2007年6月6日晚上9時30分至10時,於加帛桑坡縣正舉行婚禮一座長屋內,拿著岳父的獵槍在婚宴上射擊,造成5名賓客死亡和9名賓客受傷,死者分別為格蘭喬治(38歲)、格蘭喬治(39歲)、包魯斯(42歲)、加勞依魯(21歲)和加繞(27歲)。

控狀說,犯人抵觸了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上訴人是當地前村長安昌澤納烏的女婿,自結婚后便與太太定居在岳父的長屋單位,他當時是被主持婚禮的長屋屋長提及不鼓勵居民與印尼人結婚激怒,而極度憤怒起了殺機,事發時約有200名長屋居民出席該場婚禮。

據知,案發地點的長屋是在交通不便的地區,唯有通過水路和步行45分鐘才能抵達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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