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 何启良:不应法律诉讼 民办学府应接受批评 554727 554727 2016年1月15日2016年1月15日 何启良不被南方大学续约风波 报导:吴菊君 (新山15日讯)对于南方大学学院董理事会采取法律诉讼,何启良认为,南方大学学院作为民办学府,应要有接受公共舆论批评的胸怀,而非采取法律行动对付一个读书人。 他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说,由于他还未阅读到有关声明,所以他不能做进一步的回应。 但他声明,他之前接受某报章访谈中,是指南方大学学院的行政操作不符合大学学院的标准,而非指学术水准。 另一方面,南方大学学院理事长张瑞发则声明,董理事会发出的声明已经写得很清楚,他不便再发表任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