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山慕丁莱斯上诉失败 撤销罚款改监禁9个月
(吉隆坡15日讯)社运分子希山慕丁莱斯就被地庭判他发表煽动言论案罪名上诉不果,反被控方上诉得直,把原有5000令吉罚款刑罚改为9个月监禁。
法官拿督诺丁哈山谕令,地庭归还被告所缴付的5000令吉罚款,并在被告代表律师沙烈山佐翰申请暂缓刑罚后,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
“我认为,地庭法官以‘呼吁上街游行推翻政府是一项严重罪行’的宣判,没有错误,所以被告申请被驳回;不过,地庭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的惩罚,无法引起威慑作用,因此,被告的罚款被撤销,被告从即日起监禁9个月。”
法官在聆听双方的上诉陈词后,作出上述的判决。
希山慕丁莱斯被指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时55分至11时15分之间,发表煽动性言论,即有意图要采取非法手段,号召大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因此牴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
地庭于2015年1月9日宣判,希山慕丁煽动罪成,并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希山慕丁听到法官的判决后,无奈地向媒体挤出笑容;他随后与律师接受采访时,指他们对于今日的判决感到非常失望,并表明会对此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