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山慕丁萊斯上訴失敗 撤銷罰款改監禁9個月

(吉隆坡15日訊)社運分子希山慕丁萊斯就被地庭判他發表煽動言論案罪名上訴不果,反被控方上訴得直,把原有5000令吉罰款刑罰改為9個月監禁。

法官拿督諾丁哈山諭令,地庭歸還被告所繳付的5000令吉罰款,並在被告代表律師沙烈山佐翰申請暫緩刑罰后,允許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

“我認為,地庭法官以‘呼籲上街遊行推翻政府是一項嚴重罪行’的宣判,沒有錯誤,所以被告申請被駁回;不過,地庭判處被告罰款5000令吉的懲罰,無法引起威懾作用,因此,被告的罰款被撤銷,被告從即日起監禁9個月。”

法官在聆聽雙方的上訴陳詞后,作出上述的判決。

希山慕丁萊斯被指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時55分至11時15分之間,發表煽動性言論,即有意圖要採取非法手段,號召大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因此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

地庭于2015年1月9日宣判,希山慕丁煽動罪成,並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取代。

希山慕丁聽到法官的判決后,無奈地向媒體擠出笑容;他隨后與律師接受採訪時,指他們對于今日的判決感到非常失望,並表明會對此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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