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駁回社運分子希山慕丁萊斯申請推翻地庭法官審判的煽動案裁決,並接納控方加重被告刑罰的申請,判處被告監禁9個月。
承審法官拿督諾丁哈山諭令,地庭歸還被告所繳付的5000令吉罰款,這意味著被告可拿回罰款,但需面對牢獄之災。
此外,法官允許辯方暫緩刑罰,並擇訂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