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病單 令勞資失和
因病無法上班,向僱主請病假,是員工的權利;但是員工為了偷懶或其他原因,向醫生或不法集團買假的病假單,關係員工的誠信問題,也是違法行為,極可能換來牢獄之災,得不償失。
警方日前搗破“假病單”的不法集團,揭發偷懶員工以30至100令吉的價格,購買假病單的違規行為,同時揭露我國的病假單與醫生蓋章印製的漏洞,讓不法集團有機可趁。
鼓勵少病假
僱主聘請員工、支付薪金,當然希望員工踏實、盡責完成工作或任務,員工則受到僱用法令保護,享有年假與病假等方面的福利,僱主與員工都依法履行職責,將能促進勞資關係,若其中一方違例,如僱主拒讓員工請假,或員工以假病單放假,將使雙方關係失和。
員工因個人問題,濫用病假福利,甚至向不法集團購買假病單,以便可以放假偷懶,或藉病假和朋友外出,以為可以瞞天過海,其實是自欺欺人,這種違例行為,遲早會被揭穿,嚴重的話可能會被辭退,或被反貪污委員會調查,甚至吃官司。
我們認為,為了減少員工買假病單問題,僱主應以獎勵的方式,鼓勵員工減少請病假,例如維持身體健康,沒有請病假的員工,可獲特定數額的獎勵,此舉可激勵其他員工,更勤奮工作,不再有請病假“偷懶”的不正確想法。
勿以身試法
僱主若質疑員工的病假單,應向發出病假單的單位確認真偽,若證實病假單是違例方式取得,有關員工須受到對付,以警惕其他員工勿以身試法。
最重要的是,醫生應秉持專業精神,根據病人病情,決定是否發出病假單;醫生若“向錢看”,賣病假單給“偷懶員工”,並非濟世為懷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