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圓圓:沽名釣譽的慈善活動
–居鑾辦事處記者
許多非政府組織都在舉辦健康講座、捐血運動、義賣會或嘉年華之類的活動,主要為自家組織籌款,作為日常運作費用或慈善用途。
慈善團體組織屬下如有洗腎中心、老人院或孤兒院等,就需龐大資金來維持運作,除了靠一些熱心人士定期捐款,也需辦一些活動,向大眾募捐。
然而,執行和推展活動的人,往往不是社團組織的理事成員,反之是組織社團特地花錢聘請的活動策劃公司,讓人不解,既是為了慈善,為什么還要花錢找人代辦?
慈善團體組織都有成立理事會,理事會開會通過決定舉辦一些活動后,接下來就會決定該怎么進行。
有些慈善團體組織在資金方面,一向不敷或根本就沒太多收入,因此也就由理事會成員包辦活動的工作。
選擇參與慈善團體組織的活動,又出任理事,理應有心理准備要進行社會服務工作,需要獻力辦事時,絕不會有問題,而不是將自己的責任,直接丟給外人。
不難發現有一些團體組織的理事和成員比較“花得起”,就直接讓活動策劃公司承辦,這無形中也花了不必要的費用。
尤其很多人會因“慈善”兩字,“多多益善”地捐款后,款項到最終卻沒全數幫助到有需要的人,反之部分成為了“商業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