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志賢:拖車非上策
去年8月開始,檳島市政廳實施拖車措施,向拖欠罰單罰款的車主展開嚴厲“追債”行動。
這次市政廳的行動似乎過于強硬,即在不通知車主的情況下強行拖走車輛,并強制車主繳付贖款,否則不可領回車輛。車輛在被扣押期間,當局將以每天100令吉收費來計算,無疑也加重車主負擔。
當局手法強硬及提出的贖車條件苛刻,引人詬病和掀起爭議。
無可否認,在檳島有不少公眾無視市政廳的法律,即使累計多張罰單也不願繳付罰款。因為多數者都認為,市政廳不會浪費時間將他們一一提控上庭。
然而,強行拖車并非明智之舉,只會引起民怨。反之,通過法律程序,將拖欠罰單者提控上庭,才是上策,且能服眾。
一般上,地方政府在處理拖欠罰單問題上,都是按照法律程序將有關車主控上庭,為何檳市政廳不能?指依據法庭程序行事非常耗時,只是一個藉口。
若當局下定決心對所有拖欠罰單者,付諸法律行動,車主豈敢妄為?
檳市議會已升格為市政廳,除了可採取法律行動外,也應爭取與陸路交通局連線,傚仿吉隆坡市政局,與陸路交通局合作對付違例者。
一旦檳市政廳與該局連線,所有拖欠市政廳罰單者都必須繳清欠款,否則車主可被列入陸路交通局的黑名單。這才是最有效的“追債”管道,市政廳日后在處理拖欠罰單方面,也不須再動員拖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