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斯里巴加灣市17日綜合電)汶萊內政部批准農曆新年期間,即年初一(2月8日)至初三(10日)舉行舞獅活動,但只限華人廟宇(騰雲殿)、華文學校及華人社團會員的住宅3個地點。
內政部向申請舞獅籌款的華人社團發出的函件,指出年初一至年初三的舞獅賀年時間只限早上8時至中午12時,以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15分。
此外,舞獅活動必須在穆斯林午間祈禱時間前後各暫停30分鐘,以示尊重穆斯林。同時,舞獅表演時不可燃放煙花及爆竹,且舞獅成員必須是華裔。
內政部聲明,舞獅活動不可在酒店、餐廳、商業大廈、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
據悉,數所華校和華社已接獲有關當局的批准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