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離職賠額可投訴 若需簽約要看清條例
農曆新年跫音近,羅厘司機接獲上司要求自動離職,賠償金卻缺乏誠意。
⊙譚先生指出,自己是羅厘司機,為公司工作了5年。
當初他應征時,是負責駕駛一噸羅厘,隨后卻需要駕駛三噸的羅厘,偶爾還要負責搬貨。
他說,一噸和三噸羅厘的長度、寬度相差甚遠,每駛進住宅區都要提心吊膽。
“或許是我不願意,上司就要我工作至月底,賠償金約3000令吉。”
譚先生直言,距離農曆新年還有兩週多,現在要他在月尾離職,賠償金也不多,讓他無法接受。
★麥嘉強律師
若非如簽約式的方法,譚先生能暫時收取賠償金,反之,若上司提供相關簽署文件,事主就要清楚當中條例,更不能隨意收下金錢,否則會影響之后的上訴程序。
事主對賠償金不滿,能嘗試向勞工部投訴,讓后者擔任協調角色,促成雙贏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