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图毁猪事件诉马华领袖 3猪农败诉须赔2万5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意图毁猪事件诉马华领袖 3猪农败诉须赔2万5

(马六甲18日讯)3名猪农针对2007年904意图毁猪事件起诉马华领袖案裁决,高庭今日宣判3起诉人败诉,必须赔偿2万5000令吉堂费给答辩人。



此案经过3年多聆审,甲第二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菲鲁斯下判时指出,他不明白不满赔偿的起诉人何以不向负责赔偿的州政府要求,反而起诉马华领袖,做法偏激。

无论如何,他同意起诉人的处境。他并不认同辩方律师提出赔偿10万令吉堂费的要求,而他不愿惩罚起诉人,为此将赔偿订在2万5000令吉。

起诉人律师为张卿卿,辩方律师为陈文迪。



案件原已被撤销

3名起诉人黄娘进、林汶生与陈金有2012年9月26日入禀吉隆坡高庭,针对2007年9月4日甲州毁猪事件,指马华“5人小组”没有履行向猪农作出的承诺,要求赔偿。

诉状把时任行政议员拿督古乃光与拿督佘贵忠、马华马日丹那区会主席拿督陈干韬,及巴也明光新村前村长戴文福列为答辩人。

起诉人在诉讼中指出,答辩人在2007年904州政府欲毁猪事件中,代表他们及其他受牵连的猪农针对被迫搬迁农场及销毁家禽事件,献议政府征用农场地段。答辩人承诺,地段被征用的猪农可获赔偿,包括土地、农场建筑及牲口损失(依照市价)。

起诉人指出,州政府过后的赔偿却不包括牲口损失,造成他们被迫以低过市价贱卖牲畜,蒙受损失。

此案原本已被高庭撤销,但猪农不服而提出上诉,并于2014年获上诉庭推翻高庭撤销诉讼的裁决。

马华甲州联委会主席拿督林万锋今日率领一众马华领袖出席宣判,以行动支持遭起诉的同志。

古乃光:法律还是公正的!

遭起诉的“5人小组”之一拿督古乃光闻判后直言:“法律还是公正的!”

他说,当初马华全力协助猪农,并为全国猪农取得5000多万令吉赔偿,结果所得回馈竟是遭猪农起诉,而且是针对马华领袖,这是要不得的。

他指出,马华在此事上只为帮人,何错之有?若这次的宣判结果是相反的,他想会鼓励人们少做以少错,不必帮人。

另一方面,马华甲州联委会主席拿督林万锋对于法官的宣判表示欢迎。他说,法律是公正的,马华领袖在处理有关事件都是尽心尽力,面对有关官司,有关领袖面对极大的压力及不便。

他希望在案件结束后,遭起诉的领袖能继续政治工作。

3猪农将商讨是否上诉

闻讯败诉后,3名起诉人将与律师商讨,以决定是否上诉。

起诉人之一黄娘进指出,还有上诉的机会,他们将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进一步的行动。

“若律师认为可行,我们还会上诉;若认为不行,我们就认了。”

他说,当初决定起诉,已冒着死后再死多一次的最坏打算;若再上诉,也只是准备花更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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