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毀豬事件訴馬華領袖 3豬農敗訴須賠2萬5
(馬六甲18日訊)3名豬農針對2007年904意圖毀豬事件起訴馬華領袖案裁決,高庭今日宣判3起訴人敗訴,必須賠償2萬5000令吉堂費給答辯人。
此案經過3年多聆審,甲第二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菲魯斯下判時指出,他不明白不滿賠償的起訴人何以不向負責賠償的州政府要求,反而起訴馬華領袖,做法偏激。
無論如何,他同意起訴人的處境。他並不認同辯方律師提出賠償10萬令吉堂費的要求,而他不願懲罰起訴人,為此將賠償訂在2萬5000令吉。
起訴人律師為張卿卿,辯方律師為陳文迪。
案件原已被撤銷
3名起訴人黃娘進、林汶生與陳金有2012年9月26日入稟吉隆坡高庭,針對2007年9月4日甲州毀豬事件,指馬華“5人小組”沒有履行向豬農作出的承諾,要求賠償。
訴狀把時任行政議員拿督古乃光與拿督佘貴忠、馬華馬日丹那區會主席拿督陳幹韜,及巴也明光新村前村長戴文福列為答辯人。
起訴人在訴訟中指出,答辯人在2007年904州政府欲毀豬事件中,代表他們及其他受牽連的豬農針對被迫搬遷農場及銷毀家禽事件,獻議政府徵用農場地段。答辯人承諾,地段被徵用的豬農可獲賠償,包括土地、農場建築及牲口損失(依照市價)。
起訴人指出,州政府過後的賠償卻不包括牲口損失,造成他們被迫以低過市價賤賣牲畜,蒙受損失。
此案原本已被高庭撤銷,但豬農不服而提出上訴,並於2014年獲上訴庭推翻高庭撤銷訴訟的裁決。
馬華甲州聯委會主席拿督林萬鋒今日率領一眾馬華領袖出席宣判,以行動支持遭起訴的同志。
古乃光:法律還是公正的!
遭起訴的“5人小組”之一拿督古乃光聞判後直言:“法律還是公正的!”
他說,當初馬華全力協助豬農,並為全國豬農取得5000多萬令吉賠償,結果所得回饋竟是遭豬農起訴,而且是針對馬華領袖,這是要不得的。
他指出,馬華在此事上只為幫人,何錯之有?若這次的宣判結果是相反的,他想會鼓勵人們少做以少錯,不必幫人。
另一方面,馬華甲州聯委會主席拿督林萬鋒對於法官的宣判表示歡迎。他說,法律是公正的,馬華領袖在處理有關事件都是盡心盡力,面對有關官司,有關領袖面對極大的壓力及不便。
他希望在案件結束後,遭起訴的領袖能繼續政治工作。
3豬農將商討是否上訴
聞訊敗訴後,3名起訴人將與律師商討,以決定是否上訴。
起訴人之一黃娘進指出,還有上訴的機會,他們將與律師商量後,再決定進一步的行動。
“若律師認為可行,我們還會上訴;若認為不行,我們就認了。”
他說,當初決定起訴,已冒著死後再死多一次的最壞打算;若再上訴,也只是準備花更多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