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面書帖文付堂費 納斯魯丁林冠英和解
(檳城18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起訴伊斯蘭黨淡馬魯區國會議員納斯魯丁誹謗案,雙方今日達致和解,納斯魯丁撤回其面子書帖文,同時需負責1萬令吉堂費。
林冠英是針對納斯魯丁於2014年8月6日,在面子書上發表,以“金鑾白沙羅大道與檳城海底隧道有何分別”為標題的帖文,認為內容不確實,構成誹謗,破壞他身為政治家及首長的聲譽,而以檳首長身分採取法律行動。
他去年發給納斯魯丁的律師信指出,上述帖文指責檳海底隧道計劃通過直接談判頒布工程,指這番言論含有惡意。
帖文內容無根據
林冠英及納斯魯丁今早在內庭達致和解後,檳城高庭司法專員林宗方宣布這項結果,並要求納斯魯丁在庭上唸出和解聲明。
納斯魯丁唸出和解聲明時說,他對其在2014年8月6日於面子書的帖文引起對首長的任何誤會,感到遺憾,並撤回該帖文中的部分內容,即有關首長的言論,因為有關內容毫無根據。
針對此,林宗方糾正納斯魯丁,指後者唸出的內容,與今早在內庭達致的和解聲明不同。
林宗方唸出雙方同意的和解聲明,即納斯魯丁將撤回其在上述日期的面子書整篇帖文;納斯魯丁隨後也認同,有關和解聲明是雙方同意的聲明。
起訴人林冠英的律師為慕勒里;答辯人律師為旺羅希米。
兩人在庭內及庭外都互相握手,並在庭外分別對媒體發言。
林冠英說,和解是雙方的建議,檳州政府一向來通過公開招標頒布工程,納斯魯丁已撤回其不確實的言論。
納斯魯丁指出,他撤回言論,但並沒有道歉。